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出炉 4 大亮点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出炉4 大亮点

本报9月25日刊登《我区评职称新变化: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一文,不少读者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是如何安排的?哪些权限将下放?如何进行完善职称公示等问题。

对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9月25日正式对外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回应了读者关心的问题。

同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明确,今年是职称制度改革深化年,并要求自治区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高评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根据国家各系列改革指导意见,对评审条件及时进行修订。那么该《意见》有哪些亮点?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合理设置

论文等条件

多年以来,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一道“硬杠杠”。此次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并明确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盟市及以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但应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意见》提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并明确,各职称系列不再统一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五项职称评审权限下放

《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意见》明确,下放内蒙古党校、本科院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逐步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逐步下放科研院所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和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备案权。

在下放内蒙古党校、本科院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方面,明确内蒙古党校本级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同时承担全区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本科院校,高校教师系列(含自然科学研究、思政研究、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全部实行自主评审。对不具备评审条件的有关专业,由自治区高校教师高级评委会统一评审。

在逐步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方面,明确在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赤峰市医院先行试点,下放卫生系列(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在逐步下放科研院所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方面,明确给予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农牧业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给予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给予内蒙古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本级社会科学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自主评审,同时承担全区社会科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方面,明确依托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继续试点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在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备案权方面,明确各盟市可结合实际,逐步将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旗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中级职称的备案工作;各高评委负责区直部门参加评审的中级职称备案工作;各区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备案工作。

毕业生定职办理新变化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这是此次《意见》对毕业生定职办理的新变化。

《意见》规定,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情况,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牧区教师的倾斜力度,严格控制学校领导推荐比例。

完善职称公示制度

《意见》提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盟市、区直部门报送前公示。各盟市、区直部门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地区、各行业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高评委评审结果公示。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各高评委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核实。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高评委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意见》提出,从今年起,自治区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全部由各高评委(含自主评审单位)承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意见》明确,各盟市、各自治区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力争在10月15日前完成工作部署,11月1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记者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