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热线|乌兰察布23名储户2287万元理财合同竟是假的?

魅力霍林河 2016-09-02 15:45:00

原标题:经济热线|乌兰察布23名储户2287万元理财合同竟是假的?

【核心提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23名储户分别于2011年11月——2016年6月,先后与集宁包商村镇银行签订了不同金额的个人理财产品共43份,本金共计人民币2287万元(理财收益为2分钱)。7月初,储户们被告知要到银行更换《理财合同》,但去银行后,竟发现当初与他们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已经辞职。集宁包商村镇银行一郭姓负责人表示,与客户签订的理财合同系个人行为,目前该员工已经辞职并被公安机关拘留。

盖有银行公章的《理财合同》

 近日,记者接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市民王燕(化名)等23人反映称,她们与集宁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宁包商村镇银行)签订了《个人理财合同》,但是从今年7月份开始,银行方面未能按时支付收益,等到她们前去银行询问时却被告知,当时与她们签订《理财合同》的工作人员已经辞职并且被公安机关拘留,她们的本金和收益只能等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再说。

王燕说:“我们的理财本金是打到了集宁包商村镇银行对公账户上,并且有《收款收据》和《理财合同》,至于银行内部出了什么问题,与我们无关,我们的血汗钱只能向集宁包商村镇银行讨要,但是现在已经快两个月的时间了,银行对我们不理不睬,不仅收益没能按时支付,本金也没有了着落!”

记者在王燕等人提供的《个人理财合同》上看到,甲方为集宁包商村镇银行,乙方为她们个人,上面盖有甲方集宁包商村镇银行公章和乙方个人的签名与手印。该合同上共有六条内容,前三条写着理财本金、期限、利息金额和支付方式,第四五六条分别写着: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对资金的管理情况及用途;合同期满,甲方将乙方的本金一次性付清;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在采访当中,王燕等人告诉记者,她们23人分别于2011年11月——2016年6月先后与集宁包商村镇银行签订了不同金额的个人理财产品共43份,本金共计人民币2287万元(理财收益为2分钱)。

“从2011年11月至2016年6月之间,集宁包商村镇银行一直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收益,到期按时归还本金。”王燕等人说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她们签订理财合同的是银行一名魏姓工作人员,因为长时间的接触,双方都彼此信任,而且本金和收益都能按时到账,因此她们购买的理财产品越来越多。

“我们虽说都是一直在与他(指魏姓工作人员)接触,但是钱都打到了集宁包商村镇银行的对公账户上,而且合同也是以银行的名义签订的,还盖有公章,因此我们对此理财产品深信不疑。”王燕等人再一次说道。

可是,事情在7月份出现了转折。据王燕等人介绍:“7月初他(指魏姓工作人员)以电脑升级为由将部分《理财合同》及《收款收据》收回,并让我们到银行更换《理财合同》,我们如约去银行更换合同时,一位胡姓行长却告诉我们小魏已经辞职了。”

王燕说:“听到这个消息后,我们便与银行交涉,要求支付收益并退还本金,但是银行方面一直没有答复,后来我们知道他(指魏姓工作人员)已经去公安局自首了,但是我们的本金和收益从7月份开始便一直没有了着落。”

对此,乌兰察布市集宁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一位郭姓负责人在接受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我们银行从来没有2分利的个人理财合同,这是他(指魏姓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而对于合同上的公章以及钱打入该银行对公账户等问题,郭姓负责人则称:“这个章我看上去像假的,我们也在配合和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等结果出来以后再说。”

同时,记者从集宁区公安局了解到,目前魏某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对于此事,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