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政绘就未来五年民生“幸福图”

魅力霍林河 2016-12-23 08:53:00

原标题:内蒙古民政绘就未来五年民生“幸福图”

将符合条件城乡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灾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救助、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等保障政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部门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绘就未来五年内蒙古民政事业的民生幸福“线路图”、为民办实事的“实事图”、为群众谋利益的“幸福图”。

基本民生托底

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改善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提升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水平,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开展脱贫攻坚。确保到2020年自治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3.3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等,将成为内蒙古民政“十三五”期间托底民生保障的保障措施。

按照《规划》部署,在社会救助方面,内蒙古明确“十三五”期间健全完善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保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规范、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内容、标准、形式、办理程序、供养服务、资金保障以及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等,在全区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等多项救助内容。

《规划》明确,减灾救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减灾救灾保障更加有力,灾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救助。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建设,为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政策,建立孤儿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多项实实在在的举措。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在养老服务业方面,《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老龄化行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发展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的目标。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规划》提出,推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中配备增设医疗床、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以及文娱活动类设备等。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推进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和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坚持互帮互助方式运作,为农村牧区老人提供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等惠及民生内容。

《规划》明确,全面推进实施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改革,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床位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等多项举措。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自治

对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规划》提出,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的基层民主协商,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增进村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建立基层政府与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间的协商制度,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规范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严格执行法定选举程序,保障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权利,纠正、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第十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等方面内容。

在社会治理方面明确,改革登记管理体制,建立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登记管理体制,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政治、法律、宗教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建立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十三五”末,全区每万人(户籍人口)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到7个以上,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形成发展有序、门类丰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等内容。

抚恤标准实现同步增长

《规划》提出,适应军队改革需要,切实落实好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不断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随当地人民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同步增长。积极解决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中广大军民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走访慰问关爱在乡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烈军属活动,为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通过推动自谋职业、挖掘安置潜力、开发公益岗位、检查督导等措施,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烈士评定、批准和追认工作。紧贴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需求,动员各级做好军事演训服务保障、支持军事工程建设、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安置等工作,助推部队战斗力提升等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

绿色惠民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惠民、优质高效的专项社会服务体系。”这是《规划》中对专项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所提出的目标之一。在“十三五”期间,《规划》明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

同时,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严格程序,规范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有盟市级以上城市实现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旗县级以下地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基本覆盖,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网络,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等举措。(记者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