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馆有偿开放别"变味"

魅力霍林河 2017-03-10 09:48:00

原标题:学校体育场馆有偿开放别"变味"

近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放时间、开放条件、开放对象、收费标准等问题,以缓解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学校体育场馆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并非新要求。我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然而,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却落入“呼声高,落地难”的尴尬。

这一方面是因为,学校担心影响校园安全秩序,同时害怕引发管理冲突与纠纷,便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做法。二者,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会增加人员管理、设施维护、卫生保障等成本,却又无利可图,既没有必要的财政补贴,也没有收费的行政许可,也就失去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动力。此番,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意见终于明确,学校体育场馆可有偿向社会开放,无疑会激励学校尽快盘活体育资源,对社会有效开放,这应该是好事。

不过,在“可有偿向社会开放”的令箭下,在利益驱使下,学校体育场馆或会过度开放、最大化开放,以充分牟利。虽然《实施意见》提出,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谁来监督?营利又该如何界定与处罚?目前在网上已有许多家长担心: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是否会影响教学以及学生安全,影响学生体育锻炼的需求得到满足?这些年,一些学校过分“爱惜”体育设施,导致体育设施好了,学生体质却弱了。可有偿开放之后,一些学校在学生面前,恐怕会更加“爱惜”体育设施了。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已走上开放之路的学校在放学后,急切地催促学生们离开,社会锻炼人员、比赛人员在缴纳费用后,立马进来打球踢球,甚至有学生一边上课,社会人士一边比赛的情形。这些做法其实是有违学校体育设施要充分为学生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营利性开放冲走学校体育设施的公益属性。这样的开放,恐怕变了味、走了调。(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