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造福群众“异地用警”成效显著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17-01-05 12:02:57

自《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为了高效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内蒙古交警第一时间制定详尽的实施细则,让公众知之甚少的救助福利走进寻常百姓家,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异地用警工作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到处都能看到内蒙古交警忙碌的身影,“奔跑的无名英雄”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许。

唤醒“沉睡”的救助基金

首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实施

很多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不了解,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死亡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以及支付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者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救助专项基金。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强险”)制度的补充,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并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通俗讲,就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先得到医治,医治前3天所产生的费用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

为了高效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自《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包头交管支队发布实施了《包头市公安局市交管支队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工作若干规定》,使得救助工作更具操作性,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6年7月21日,在南绕城公路与包伊公路交叉路口处,一辆蒙BYX811号小型轿车与陕JLY988号小型轿车相撞,导致乘车人曹某、其女儿林某等四人受伤,后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车辆没有任何保险,肇事驾驶人及车主无力承担赔偿费用,损害赔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受害人曹某没有固定工作,一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现与年迈的母亲孟某及刚考入大学的女儿林某生活在一起。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使这个困难家庭雪上加霜。面对事故受害家属困境,包头交管支队不等不靠、积极作为,指导基层大队迅速、扎实地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包头市公安局市交管支队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工作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决定给予孟某一次性家庭生活困难救助金3万元,不但帮助她们渡过了难关,更使她们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据了解,孟某是包头交管支队在《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的首例救助对象。包头交管支队通过快速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始终坚持以“群众满不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获得了人民群众的称赞。随着包头市交管支队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此项工作必将进入“快车道”,使更多符合救助条件的人民群众受益。

修订实施细则解决实际问题

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

据了解,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是由老百姓直接申请,而是由医院申请。多数情况下,因不存在责任纠纷或支付困难,基本上都是交通事故双方支付或垫付医疗款项,而一旦涉及到支付困难,医院和交通事故双方对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又缺乏了解。因此,自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受限于救助范围窄、救助申请复杂、追偿程序不明确等诸多因素制约,导致一批确实承担不起医疗费的当事人得不到救助。

为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厅、保监局、公安厅、卫计委、农牧业厅、审计厅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扩大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范围,简化申请流程。“新办法”规定,各级法院负责受理拒绝归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案件,并对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予以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救助基金申请的受理、垫付、支付、追偿、申请核销等工作。

根据《新办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按照自治区年度交强险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依法追偿的垫付资金,救助基金孳息,财政补贴,机动车未交交强险违法行为的罚款等。同时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应当根据当年预算按上一个季度保险公司交纳交强险营业税数额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将财政补贴拨付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七部门在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规定卫生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向交管部门提供抢救费的清单,财政部门负责救助基金的筹集、拨付、核销、绩效考核等工作。与之前试行办法的发文单位相比,此次还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计厅列为发文单位,为今后依法追偿和规范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了保障,同时规定了鼓励交警追偿并予以奖励的情形。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按照要求,修订了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关注弱势群体致力救民于难

帮百姓用好“救命钱”

2016年12月4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展的2016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举行揭晓仪式,“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重修订”成功入选十大法治事件。

肇事者无力赔偿,被害人的无助就会雪上加霜,只有多部门联手,“激活”这部救急解难的惠民法规,才能用好“救命钱”。因此,“面对全区每年数以千计因交通事故而致贫返贫的家庭,怎么才能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加快效率,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建立能托底的社会救助制度,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成为此次“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入选全区十大法治事件的理由,也是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多年来致力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出台、实施到惠民的初衷和目标。

2016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高级人民法院、保监局、公安厅、卫计委、农牧业厅、民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新细则)。新细则对原《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出现重大调整,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范围,多项举措实现了重大突破。

首先,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提高了救助效率。将医疗抢救费用由原来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简化为由受害人直接向属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安交管部门系统内审批,确保受害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将原来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负责垫付、支付救助基金,改为在公安交管部门设立道路交通救助基金专户,并直接支付救助资金。

其次,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范围由原来的“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扩大到“所有动力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含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将医疗抢救费由原来表述的“合理治疗费用”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6万元;一次性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由原来最高不超过两万元调整到3至5万元。

再次,充分发挥公安交管部门在道路交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将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的审批权限由财政部门下放到公安交管部门,同时垫付资金的追偿由财政部门负责改为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据统计,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已累计筹集资金3.1亿元。

“异地用警” 跨区域拉动

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201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交警2016年异地用警行动圆满收官。据了解,2016年夏季以来,自治区公安厅于7月初至8月从交管局、各盟市交警部门机关抽调300名民警,交管局提供100辆警车,赴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旅游重点路段开展异地用警行动。其间,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共完成各类社会活动道路交通保障任务189次,应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89次。共查获违法行为10.6万起,同比增长13%,其中酒驾161起、超速1.8万起、超载496起、涉牌涉证4963起。其间,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未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近年来暑期交通安全形势最为平稳的一年。

除夏季异地用警工作取得卓越成效外,在重要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中,也都有交警保驾护航。2016年国庆节期间,阿拉善盟举办胡杨节、大型汽车比赛等活动,进入阿拉善盟旅游的人员、车辆激增,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明显提高,加之阿拉善盟基层交警大队警力不足,重点公路管控压力明显加大。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专门制定下发了《2016年秋季全区交警异地用警实施方案》,决定从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乌海市抽调交管警力支援阿拉善盟工作。各地高度重视此次异地用警行动,分别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提前对警力部署、后勤保障等工作进行安排,确保了异地用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统一部署,厅交管局部署开展了2016年第二次全区异地用警行动,共抽调170名民警,配备51辆警车,深入阿拉善盟胡杨林景区、越野E族英雄会赛场内外以及阿拉善盟公路沿线的8个驻地共24个执勤点,全力协助阿拉善盟做好各项交通安保工作。面对阿拉善盟的气候干燥、自然环境恶劣情况,一线民警们克服困难,充分发扬勇挑重担、连续奋战、忘我奉献的优良传统,圆满完成了国庆期间阿拉善盟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保卫任务。

通过两次“异地用警”、跨区域拉动,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暑期交通事故多发势态,特别是期间警力支援的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高速公路二支队未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全面提升了公安交管部门应急指挥、快速集结、综合保障、快速处置等实战能力,为今后处置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积累经验、锻炼队伍。“异地用警”有力缓解了阿拉善盟交通安保警力不足的压力,全面检验了实战能力,也为各地交警业务交流提供了机会,展现出了内蒙古自治区交警纪律严明、吃苦耐劳、能征善战的队伍形象。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为重大活动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在内蒙古自治区“异地用警”工作开展中,重拳打击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交管局高速公路二支队依托省际主线站、城际入口、城市重点道路、查缉布控系统卡点及旅游景点周边道路执勤点,对公路客运、旅游包车、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查。同时在加强白天执法力度的基础上,针对部分长途客车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和违法车辆“躲猫猫”“打时间差”等现象,进一步加强晚间警力投放和夜巡夜查力度。其间,紧扣重点区域、时段、违法,集中警力、装备,组织开展夜查、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等统一行动203次,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异地用警”圆满完成了各项道路交通保卫任务。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高速公路二支队圆满完成了2016年中国铁木真国际山地车挑战赛、国际草原马拉松极限挑战赛等国际、国内社会活动道路交通保障任务189次。其间,提前制定了交通保障方案、预案,做好相关车辆引导。加强在通往景区、活动场所道路巡逻检查,在重要节点增加执勤岗,及时发现、查处“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安监、旅游等部门对景区、活动现场旅游包车、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景区、活动现场争道抢行、乱停乱放、黑车揽客、占道摆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因乱致堵。

内蒙古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积极应对道路恶劣天气。暑期,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部分地区遭受强降雨天气。各地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支队之间、大队之间协作,做好交通疏导、分流衔接工作。对道路不具备通行条件采取分段、分时放行,警车带道等疏导方式。在隧道、长下坡、事故多发等路段起始位置临时设置警示标志标牌,警示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同时派警车、民警24小时严看死守。同时,通过交通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道路通行情况和公安机关采取的管理措施,提醒驾驶人选择出行线路,共开展应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8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