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减分”,学法才是重点

北京晚报 2021-04-01 16:46:41

原标题:“学法减分”,学法才是重点

从3月30日起,北京市实施“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措施。据悉,“学法减分”主要有3种减分途径: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减分、参加现场学习考试减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

“扣分扣了这么多年,终于见到回头分了。”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强烈关注,司机朋友纷纷叫好。常在路上走,哪有不违章的?可有些违章性质并不恶劣,也不是出于主观恶意,虽然扣分罚款在所难免,但毕竟扣分罚款不是目的,惩戒是为了提升司机的守法意识,让安全出行成为一种自觉,更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和路面安全。所以,舆论一直呼吁,在坚守违法必究、对交通违法者扣分罚款的大原则下,开辟一条减分通道,通过司法学习、公益活动等使惩处教育效果最大化。此前,四川、河南等地已经尝试“学法减分”,受到司机欢迎。

好政策不能被误读,制度的善意更不能被滥用。司机必须认识到,减分不是加分,学分也不能预存,即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既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更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这意味着,减分绝不是给交通违法开绿灯,更不是纵容,每一次交通违法都将受到相应的记分处理,每一次学习都要有遵守交通法规的收获,学法才是重点。

何况,不是所有的人、所有的情况都适用“学法减分”。交管部门表示,在7种情况下,驾驶人不能申请“学法减分”,其中既包括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更包括主观恶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比如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该减的通过学习可以减,释放的是法律的温情;不该减的坚决不能减,彰显的是法律的刚性。值得一提的是,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措施的实施,对“买分卖分”黑色产业链将是一记无形的重拳。

鉴于疫情防控特殊情况,目前北京市暂时只开通网上学习考试减分途径。打算“学法减分”的司机,要端正学习态度,绝不可有任何侥幸心理。对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不仅将作废驾驶人该记分周期内学法减分记录,恢复已减免记分,列入黑名单库,三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其学法减分申请,而且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错上加错的事儿不能干,否则,得不偿失的后果很难堪。(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