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溺亡事件为什么多发于农村

中国青年报 2021-07-21 16:02:15

原标题:儿童溺亡事件为什么多发于农村

近期,多地发生儿童溺亡事故。

7月14日,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3名孩子下河游泳,1人溺亡,2人失联。7月10日,湖南湘潭5名青少年河中野泳溺亡;7月7日,山西永济6名学生在黄河边游玩溺水,报道显示已搜寻出5名失联学生,均无生命体征……暑假刚开始,一些地方就发生了溺水事故,让人痛心。

溺水被称为造成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遏制暑假期间未成年人溺亡事故刻不容缓。

据国家卫健委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5.7万人死于溺水,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6%,远高于交通事故和失足跌落的意外伤害,而每年七八月是儿童溺水高发季。其中,八成以上的青少年溺亡发生在野外开放性水域。

农村发生事故的数量明显高于城市。有媒体分析数据发现,近年的143例未成年人暑期溺亡事故中,多半发生在农村,不少溺亡者是留守儿童。这些案例中,有至少一成是野泳时发生的。儿童溺亡多发生在农村,这是因为城市拥有规范的游泳池,配有救生员等,通常会有必要的监管和防护。而在农村,孩子们想要戏水消暑,大多会去河流、池塘、水库等“野泳”,这些场所大多没有防护措施,安全没有保障。

此外,农村儿童溺水事故多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部分监护人监管不到位。农村留守儿童多,假期还有不少孩子从外地回乡,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农村河流纵横,池塘水库众多,如果老人监管不到位,孩子结伴游野泳,极易导致溺水事故。

要减少、避免此类悲剧发生,必须加强学校、家长和相关设施防护,多方用力,编织“联合防护网”。除此之外,重申、强调监护人职责也很有必要。

据极目新闻报道,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两名学生在一处鱼塘玩耍时,不幸溺亡。两名学生的父母认为鱼塘所有人存在过错,便起诉至法院要求鱼塘所有人承担责任。近日,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学生父母因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判决其承担全部责任。

此案也向为人父母者发出警示:监护人责任重大。

每年暑期,教育部门、学校都会三令五申,但是,不少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儿童溺亡悲剧仍然一再发生。这说明,在不少农村地区,当前的安全教育、风险提示、技能培训等方面做得不够。一些通知、警示可能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没有落实。

在强调加强安全教育、关爱留守儿童的同时,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农村地区公共体育文化设施,为农村孩子提供消暑的去处,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举措。如果结合乡村振兴建设,利用一些水塘资源建设农村地区简易游泳池,并安排专人管理,以此减少孩子们野泳风险,未尝没有裨益。

一起起溺亡悲剧,是一个个透亮的殷鉴。安全教育不能流于表面。保障未成年人安全,除了强调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和学校的职责,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儿童安全教育这堂课,各方需携手齐上。(明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