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被处罚是堂金融普法课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07-27 15:34:26

原标题:拒收现金被处罚是堂金融普法课

中国人民银行于7月22日对外公布,二季度依法对1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7月23日中国网)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处罚信息表显示,18家单位的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乘车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买商品、点餐、充值ETC速通卡、购买药品、缴纳燃气费等。

眼下,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无现金社会”日益成为现实。人们开始逐渐习惯于由随身携带现金转为移动支付,“一部手机走天下”已然成了现实。尤其是广大商家,更是对“无现金”支付方式青睐有加,既省去收钱、数钱、找零的麻烦,又可以规避收到假币的纠纷和困扰。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中国手机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53亿人,较2020年3月底增加了0.87亿人,同比增长11.4%。可见,移动支付已成为当前重要的一种支付方式。

但无论移动支付方式多么便捷,拒收现金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2018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可见,拒收现金之举,不但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同时,这也是对“无现金社会”的一种误读。

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对18家单位拒收现金行为开出“罚单”之举,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既是保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和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的一种必要纠偏。可以说,这是一堂很好的金融普法课。通过拒收现金被处罚,可以警示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非现金”交易的同时,切莫拒“现金”于千里之外,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廖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