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网络平台面对侵权账号应依法作为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2-02-16 14:47:43

原标题:史洪举|网络平台面对侵权账号应依法作为

近日,天津的肖女士爆料称,有人使用了她的个人信息注册了社交软件探探账号。冒充者使用了她穿护士服的照片,写上了她的个人信息,并在个人签名里写“不是已婚勿划、不是医护人员勿划、已婚医护丁克可交朋友”等。肖女士母亲称,1月30日至今,探探一直没有解决问题。探探客服表示,无法直接下架仿造用户,举报者须先注册探探账号再在App里举报。举报者需提供个人信息,例如生活照和身份证等,证明自己信息被盗用。(2月4日《潇湘晨报》)

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平台账号相当于人们在该平台的身份证和通行证,也是人们享有虚拟财产的重要凭证。但现实中,不乏别有用心之人冒用他人照片、身份证件等注册账号并使用的现象。该行为无疑侵犯了被害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而且可能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使用该网络平台的功能。特别是,如果行为人利用该账号发布违法违规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还将侵犯被害人的名誉权,导致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不当干扰。

对于这种网络侵权行为,被冒名的被害人无疑可以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遗憾的是,现实中,如果没有网络平台的密切配合,被害人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维权成本很高。究其原因,主要是被害人不可能掌握网络平台的注册后台,无法知晓侵权人姓甚名谁等关联信息,也就无法向其主张相关权利,很多时候只能被侵权而干着急。因此,对此类冒用他人身份注册账号的行为,根本不能仅靠被害人个人力量来对抗,网络平台必须尽到相应监管责任。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即网络平台应该遵循“后台实名制”原则对注册账号进行管理,不得放任非实名账号,且对于虚假注册应不提供服务。

对于冒用他人信息虚假注册账号的侵权行为,网络平台显然不能坐视不管,应积极配合并支持被害人维护权利。要是其无动于衷,不但可能承担侵权责任,而且可能承担实名制审查不严的行政处罚责任。根据民法典,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网络平台绝不能置身事外,类似事件的发生足以说明其未尽到实名验证的把关审核责任,已经属于失职失责。而且,如果在后续的应对中再推诿扯皮,无所作为的话,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只有其切实承担应有的平台责任,及时屏蔽、删除侵权内容,协助被害人维护权利,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自身法律风险。也只有如此,方可避免网络平台鱼龙混杂,让每个用户都感受到清朗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