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符合条件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8月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据了解,此次《通知》的适用范围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2017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暂定为2000元。列入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倾斜,但倾斜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申领程序,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记者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