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改革究竟怎么改?明确了!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职称改革究竟怎么改?明确了!

9月12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采访得知,根据该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对外印发了《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评价标准、规范破格申报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

外语、计算机及论文变化大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同时,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意见》还明确,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盟市及以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但应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此外,在创新评价方式方面,《意见》明确,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同时,在其他行业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推行网上申报评审。

这些人员可破格申报

在规范破格申报方面,《意见》明确,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具体包括: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具体为: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同时,在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方面,《意见》还明确,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在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方面,《意见》明确,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或服务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

针对中初级考核认定,《意见》专门明确: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记者 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