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内蒙古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白静)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获悉,内蒙古将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据介绍,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室为了摸清内蒙古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内蒙古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服务环境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据了解,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呼和浩特市将作为普查试点,通过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为全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经验。普查工作将于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在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