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中院执结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

内蒙古晨报 2017-04-14 00:00:00

原标题:锡盟中院执结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

◇全媒体记者 韩东理

近日,锡盟中院执行局在执行7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中,注重发挥执行工作的能动性,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兼顾政策把握和法律界限的把握,处理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依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关系,尽量平衡双方利益,寻求较为妥当的执行方式,灵活调整执行措施,最终确保案件顺利执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企业经营不善,员工工资一拖再拖

2015年起,内蒙古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经营不善致拖欠员工工资,7名员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锡林郭勒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书确定内蒙古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应当支付吕某某等7人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共计130余万元,裁决作出后,内蒙古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后经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调解,调解书将内蒙古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应向吕某某等7名员工支付拖欠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调整为60余万元,但约定,如内蒙古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在2016年12月5日前不履行义务,将恢复原仲裁确定的130余万元的执行,调解书生效后,内蒙古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吕某某等7人多次索要无果,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执行案件后,执行员依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对该公司的存款、车辆、股权等信息进行多次、反复查询,并多次赴房管、国土和工商等部门调查,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实地调查,因被执行人经营状况不佳,位于锡林浩特市的原租用办公场所早已人去楼空,常规性的执行方式,已经难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本案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而陷入困境。至此,案件执行再度陷入僵局,短时间内实现申请人债权的可能性再次降低。

双方互谅互让 申请人债权顺利实现

执行员又多次通过侧面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企业位于锡林浩特市的工程项目仍有继续开发的长远计划,但由于多种原因,遇到暂时性困难,如果直接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拘留公司负责人等强制措施,未必能够取得实际效果,还容易造成企业的永久性困难,并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及时实现债权,故及时调整执行方案,一方面向被执行企业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执行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尽量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将调查阶段采取的所有措施、谈话内容和进展定期通过“执行日志”向申请执行人全程公开,并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重新拉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关系,以通过协商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沟通交流,之前紧张对立的情绪逐渐有所缓和,期间,被执行企业的某负责人主动提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案件开始出现转机。

3月中旬,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执行方案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7名申请执行人充分考虑到企业实际困难,表示主动放弃部分债权,同意仍在法院调解书确定的60余万元范围内主张权利,而被执行企业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总公司股东个人筹措的方式,于3月28日如期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7名申请执行人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得到及时清偿,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