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嘎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四举措”规范警车、警用摩托车辆使用管理

内蒙古晨报 2018-08-06 00:00:00

原标题:阿巴嘎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四举措”规范警车、警用摩托车辆使用管理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侯云峰 通讯员 孟克那顺 白鼎文)为加强规范警车、警用摩托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大队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提升队伍形象,提升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满意度,阿巴嘎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四举措”加强和规范警用车辆的使用管理,预防涉警交通事故发生。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章驾驶,规范使用警车、警用摩托车,做到不酒后驾驶,不开特权车,不开“霸王车”,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发生,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

严格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大队进一步完善警车、警用摩托车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相关责任,明确责任人及车辆使用人承担直接责任。同时对停放在大队的车辆进行了摸底排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建立健全大队所有车辆相关情况台帐。

定期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大队要求车辆使用人要加强车辆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同时,大队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状况以及车辆管理、使用等情况,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病”车上路执勤。

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大队将定期、不定期对警车、警用摩托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要求大队车辆严禁用于办私事,警车、警用摩托车不经大队领导同意严禁非执勤民警开、骑,严禁摩托车相互换骑,若造成车辆丢失的照价赔偿并追究其当事人责任。大队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记录不相符的机动车,非警务活动,不准将警车停在餐厅、酒楼、歌厅、茶楼等娱乐场所,违者通报批评并按大队勤务管理规定处理。(图:戈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