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让申请人理解“执行不能”.

内蒙古晨报 2018-12-10 00:00:00

原标题: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让申请人理解“执行不能”.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韩东理)2016年12月,被执行人王某经朋友介绍向申请人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期为1年,并出具借条一份。今年到期后王某并未如约返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张某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多处欠债。执行人员利用网络查控手段对被执行人车辆、存款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同时对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房产及工资等进行了查控,均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尝试利用各种执行措施后,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在此情况下,执行人员与申请人张某进行了沟通,张某表示理解该案“执行不能”的情况,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力度的前提下,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让申请人充分了解人民法院为案件执行所开展的工作,理性认识“执行不能”,赢得了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该院执行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