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魅力霍林河 2018-12-26 10:06:00

原标题:自治区教育事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1978年全区财政教育支出仅为1.8 亿元,2017年全区地方财政教育支出达到561.8亿元,是1978年的313.9倍,年均增长15.9%,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努力实现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安全性和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1988年,自治区开始正式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成为了财政保障的重点。2004年,自治区实施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16年,自治区政府建立了城乡统一、并重在农村牧区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了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两补”政策、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政策,完善了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相关政策等。同时,在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分配上,建立了自治区与盟市动态调整的分担机制,对财政困难的盟市、旗县给予了倾斜。政策的制定为各级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提供了遵循。

制定经费支出标准——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义务教育支出标准并建立了动态增加的体制。2017年,自治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达到小学600元、初中800元,在此基础上,对民族学校额外再增加10%公用经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农村牧区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高寒地区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1000元/平方米、9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另外,还制定了取暖费、学生营养改善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等补助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有效地保障了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2018年1—11月全区义务教育经费支出284亿元,比上年增加18.8亿元,增长28.3%,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安排资金85.1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改善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就餐、洗浴、取暖等办学条件。

改革开放40年来,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得到了质的改善,校舍安全性和标准化程度大幅提升,截至2018年,全区102个旗县区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