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魅力霍林河 2019-06-28 11:03:00

原标题:我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国家对落实基本公共标准体系工作的具体要求

2018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牵头,各相关部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教育部等十九个部门召开了推动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工作视频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涉密)。会上,国家发改委介绍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出台实施的背景及主要内容,教育部等六部门就部门负责工作做了主题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就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和要求。在时间节点上:一是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2019年上半年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二是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在今年上半年尽快制定本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方案,并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陆续出台;三是各省区要与国家标准进行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地方标准,建议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并需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标准衔接和财政能力评估后,在2019年底前印发实施。

二、我委推动我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工作情况

国家视频会后,我委及时总结会议精神,并以《关于“推动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视频工作会议基本情况的报告》(机密)(内发改社字[2018]1480号)报送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提出三点工作建议:一是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机制;二是着手制定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按照国家时间节点要求在年底前印发实施;三是积极争取国家公共服务建设政策、资金支持。

目前,我委已积极对接相关厅局及自治区标准委,开展相关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委)已将标准体系制定工作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并下发《关于征集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内市监函字[2019]3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在3月底前上报相应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2月25日在秦皇岛公共服务“补强提”工作现场会,并在会上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征求地方意见建议,因相关标准内容在公开前涉密,我委正在积极与国家对接,争取在参考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提出我区标准草案,并制订相关标准。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发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制定工作牵头作用,联系各厅局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