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减轻

魅力霍林河 2020-01-06 09:57:00

原标题:赤峰市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减轻

赤峰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将有所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的负担。

据悉,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赤峰市出台了《赤峰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保障对象为参加赤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两病”门诊报销用药范围,包括在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范围内,根据“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推荐使用药品和支付标准,优先选用目录甲类、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和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均为50%,年度最高实际支付分别为300元、600元,“两病”并发门诊用药最高实际支付600元。

《细则》规定“两病”患者首次申报门诊用药,由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享受“两病”门诊用药的患者不再享受一般门诊观察中的“两病”门诊用药。“两病”并发的患者,除享受“两病”并发的门诊用药待遇外,还可享受另外一种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两病”门诊用药在第一季度备案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年度最高实际支付限额;第一季度以后备案的,按年度内实际月数享受待遇。“两病”定点医疗机构为“两病”门诊用药医疗机构,“两病”患者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年内不变。

另据了解,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市“两病”门诊用药政策制定、监督和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两病”门诊用药管理工作,旗县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两病”门诊用药管理工作,市、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管理权限负责“两病”门诊用药的备案和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