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有了新程序规定

魅力霍林河 2021-03-04 09:28:00

原标题: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有了新程序规定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司法局起草的《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6项制度,经过2021年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3月1日开始施行。

《规定》明确了决策适用范围、决策事项范围,建立了“双重审查”和“双重集体决策”制度。同时明确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五个程序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相关6项制度分别是《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分别对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政府督查、后评估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

《规定》及相关制度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推动做好《规定》及相关制度的备案、解释以及后评估等相关工作,履行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职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驾护航。

据了解,《规定》及相关制度施行后,2017年9月25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赤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