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开展整治欠薪工作

魅力霍林河 2022-01-20 09:43:00

原标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开展整治欠薪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内农工发〔2021〕1号))有关要求和我局职能职责分工,现将我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配合做好欠薪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大型企业年报公示情况。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监(司)函〔2020〕70号)要求,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事项”,要求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大型企业新增年报事项包括: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金额。截至6月30日,全区239家大型企业,已全部报送年报。二是继续配合人社等相关部门做好欠薪信息协查工作。2021年配合人社部门核查欠薪企业60余户,并对未按规定公示欠薪信息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扎实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的登记、年报、即时信息,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涉企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关联整合、统一归集公示,并将归集的涉企信息按时同步至自治区发改委的“信用中国”和自治区政务服务局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了部门间互联归集共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共归集行政许可信息1185533、行政处罚信息189793条、司法协助信息25212条、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信息208条、重大税收案件信息51条。

三、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一是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对归集的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信息的主体,依法予以联合惩戒,明确了具体的惩戒措施。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细化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内容。二是依法依规将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022年,将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积极与人社等部门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扎实开展整治欠薪工作,将未按规定公示欠薪信息的企业列入经常异常名录,并将名单反馈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