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三抓手”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

魅力霍林河 2022-02-18 17:36:00

原标题:自治区统计局:“三抓手”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申报、核准流程,提升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水平,保障统计调查科学有效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三抓手”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保障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一)出台管理办法,实现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工作规范管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区统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原则、审批流程、实施要求和法律责任等,从制度层面推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

(二)重塑工作流程,实现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科学管理。自治区统计局组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组,建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上报工作流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等工作机制,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内部工作流程进行调整和优化,从制度层面推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和高效化。

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的规定,自治区统计局严把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关,加强内部沟通协商,积极征求有关处室(单位)意见,确保统计调查项目合法合规,调查表式设置规范,调查方法科学合理,调查内容不重不漏,报批材料完整齐全。并第一时间公布审批通过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和制度公开主要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以业务培训为抓手,推升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水平

(一)面向局相关处室(单位)开展业务培训,规范申报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自治区统计局统计大讲堂为平台,面向局内相关处室(单位)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培训,就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设立要求、调查项目申请书的填写、调查项目审批的原则及时限进行讲解,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随堂测试。

(二)面向盟市、旗县(市、区)统计局开展业务培训,严格管理盟市、旗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举办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视频培训班,对《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要求全区各级统计局严格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于存在重复统计的调查项目要敢于行使否决权。

(三)面向自治区本级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定期开展全区部门统计工作培训,传达部门统计工作落实防范惩治统计造假的有关要求,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就有关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座谈,有针对性地就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普法宣传,筑牢依法统计红线。

三、以具体工作为抓手,强化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一)开展清查自查,建立良好工作秩序。对54个自治区本级有关部门开展了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根据清查自查结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点对点反馈并限期整改,通过清查自查,进一步建立了自治区本级部门统计调查管理的良好秩序。

(二)编发资料标准,提供工作依据和规范。编印《内蒙古部门统计工作手册(2021版)》,制定《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分送自治区本级有关部门,指导有关部门依法申报统计调查项目,规范开展统计工作。

(三)深入调研座谈,指导服务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书面调研、电话调研、座谈会等方式,指导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提醒临期调查项目有关单位是否需要延长调查项目有效期或到期停止执行,了解有效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

(四)坚持跟踪问效,调度掌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和检查,了解审批后的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保障情况、数据质量抽查和评估情况、调查数据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建立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有关盟市统计局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通过实地调研和部门自查两种方式,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