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呼伦湖自然资源保护取得新成效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呼伦湖自然资源保护取得新成效

为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涉及呼伦湖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后续工作,切实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自治区环保厅日前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环境执法专项督察工作。

此前,自治区环保厅专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呼伦湖生态环保综合治理执法专项督察工作方案》,明确把呼伦湖生态环保综合治理执法督查作为推动呼伦湖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再排查再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摸清呼伦湖生态环保基本情况,狠抓整改落实,加快推进呼伦湖流域的保护与治理,努力改善呼伦湖的生态环境质量。

此次专项督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走访部门、现场检查、环境监测、工程评估等方式,重点核查呼伦湖及其河流周边的排污企业情况、废水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情况、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执法情况、呼伦湖治理工程进展情况等。

据悉,由于受持续暖干气候影响,2012年呼伦湖湖面一度缩减到1750平方公里,蓄水量由138亿立方米下降到45亿立方米,大面积芦苇湿地丧失,湖水水质下降。近年来,内蒙古不断加大对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建了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新局面。

目前,呼伦湖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自然资源保护取得新成效。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呼伦湖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17年7月,呼伦湖水位已达到543.17米,水域面积扩大至2051平方公里,稳定维持在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合理区间内,湖水水质已明显改善。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