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等7地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内蒙古赤峰市等7地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2日,记者了解到,住建部于近日公示了命名2017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名单,其中,内蒙古2地入选国家园林城市名单,5地被评为2017年国家园林县城。

赤峰市和巴彦淖尔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阿荣旗和科尔沁右翼前旗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

据了解,国家园林城市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其称号由国务院授权住建部统一颁布,是国家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的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至今已有25年,入选意味着一座城市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此次住建部共命名4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35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79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19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其中,内蒙古在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县城两个名单上,共占了7个名额。(记者赵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