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取消政府定价项目83个

魅力霍林河 2015-10-02 09:58:00

原标题:新《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取消政府定价项目83个

据自治区发改委通报: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于近期施行。《定价目录》共计取消政府定价项目83个,缩减幅度达到58.3%;对于直接面向基层、由盟市旗县政府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政府定价项目,一律授权盟市旗县政府管理。

据介绍,本次《定价目录》修订,强化了保基本,对于医疗、教育、养老、殡葬等重要公益性服务,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服务,基本服务政府定价管理,推进非基本服务价格形成市场化;强化了限垄断,对于水、电、气、交通运输等重要公用事业中的垄断环节,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专业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共计14大类87项,放开了自治区储备粮食、储备化肥、两碱外工业盐、民爆器材、种子、罐装石油液化气等商品价格以及机场客运班车、建设工程造价、会计、审计事务、资产评估、招标代理等服务项目收费;取消了商品条形码制胶、条码检测、异地交易车辆、毕业生就业等专业服务项目收费。与此同时,将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辖区内通过管道供应的煤气及未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授权盟市政府管理;将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和再生水销售价格、集中供热出厂和销售价格、出租车运价、尾气检测收费标准等授权盟市和扩权强县试点旗县(区)管理;将旗县(市、区)所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公有住房、廉租房租金标准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旗县(市、区)管理。

据悉,自治区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定价目录》的顺利实施。对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进一步加强定价程序、成本规制、信息公开等配套改革,确保政府定价行为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行业管理和价格行为监管,保障市场价格运行平稳。(记者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