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魅力霍林河 2016-02-04 09:31:00

原标题:内蒙古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我区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主要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员工个人持股,允许国有企业改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昨日下午,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及永乾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说。

面对我区国有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将如何改革?

此次新闻发布会给出了答案。

存在问题

国有企业五大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自治区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分别牵头起草自治区国企改革一系列配套文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我区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政资不分较为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需要进一步确立;二是多数国有企业规模较小,产业发展层次较低,布局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四是部分企业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国有资产监管需要进一步强化;五是企业经营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及永乾说,这些问题的存在,是造成我区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资本实力强的大集团、大企业数量少,资本运营质量不高,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和国有资本分布不合理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改革目标

到2020年将打造一批优而强大企业集团

为了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我区国企做强、做优、做大,《实施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整体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打造一批优而强的大企业集团。

那么,如何实现?

及永乾说,将抓好六项重点改革任务。

1、国企将分类

结合自治区现状,考虑现实可操作性,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特定功能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提升国有企业按照不同功能重点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创新驱动等方面的能力,切实发挥国有经济影响力。

2、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档分层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董事会建设更加规范,派驻监事会实现全覆盖,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推行,人力资源、劳动、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的经营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3、以管资本完善监管体系

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制定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盟市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企业和新组建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本,以及各级政府历年投资各类企业形成的国有权益纳入统一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

4、允许国企改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为目标,积极引入中央企业,其他省区市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境外企业等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主要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员工个人持股,允许国有企业改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

5、严惩腐败行为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监督体系,加快国有企业行为规范制度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审计和纪检监督以及社会监督,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国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整合运用,惩戒机制,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从严治企,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严惩侵害国有资产的腐败行为。

6、整治选人用人中不正之风

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记者杜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