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通报1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清风巴彦淖尔 2018-07-04 00:00:00

原标题:杭锦后旗:通报1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杭锦后旗陕坝镇高峰村三社原社长杨占彪煽动村民强抢霸占村集体财产的问题。

高峰村砖厂属于高峰村委会。2003年,经村委会研究将该砖厂租给丁某某,租赁期限为2004年至2018年,合同约定前10年租金每年1.2万元,后5年每年租金3.6万元。从2013年开始,高峰村三社社员不承认砖厂的权属归村委会,开始围堵砖厂。丁某某为息事宁人,每年付给三社社员2万元,矛盾予以解决。2013年至2017年6月,共计支付7万元。其中2015年由于未投入生产,未向社员支付;2017年6月只支付1万元。

2017年5月,杨占彪作为社长,代表社员催要2017年2万元,丁某某于6月支付1万元并答应于8月底支付剩余1万元。2017年9月2日,由于丁某某未支付剩余1万元,三社社员开始围堵砖厂,严重影响砖厂的生产秩序。直至9月7日上午,旗公安局对围堵人员采取措施后,砖厂才恢复生产。

2017年9月7日中午,陕坝镇高峰村三社原社长杨占彪再次在社内喇叭喊话,要求社员下午到砖厂围堵大门,下午,杨占彪与十几名社员去了砖厂,准备围堵大门,但最终不了了之。杨占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错误。考虑到其违法情况较轻,2018年6月17日,陕坝镇党委给予杨占彪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