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内蒙古晨报 2018-07-06 00:00:00

原标题:东乌旗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韩东理 通讯员 佟家馨)近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执行团队通过采取强制措施,积极协调沟通,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7月16日,王某驾驶工作车辆(隶属于盘锦某公司)逆行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张某及乘车人时某受伤、双方机动车不同程度损伤的交通事故。经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王某所在公司赔偿张某、时某487484.19元。二审判决生效后,盘锦某公司并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张某、时某支付赔偿款,张某、时某于2018年1月26日向东乌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乌旗人民法院执行团队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向盘锦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过查控系统向各银行、公安部车辆、证券等20多家机构进行了全面的财产查询,反馈结果显示盘锦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当即通过查控系统冻结相应执行款,异议期过后,东乌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千余公里对执行款进行划拨,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