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改革一周年 减排效应显现 助力绿色发展

魅力霍林河 2019-03-27 15:41:00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改革一周年 减排效应显现 助力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实施以来,内蒙古各级税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通力协作,平稳实现了污染物排放“费改税”征收方式,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新动力。2018年,全区4512户纳税人入库环保税11.85亿元。按照主要污染物“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原则,激励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综合效应也日益显现,全区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减少,纳税人环保意识明显提升,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减少。2018年,全区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申报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均大幅下降。其中,烟尘同比减排49053吨,降低40.2%;二氧化硫同比减排30295吨,降低14.9%;化学需氧量同比减排4260吨,降低28.5%;悬浮物同比减排2843吨,降低60%。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2018年,全区43户纳税人享受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免税政策,减免税款5180万元,有效促进了432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涉及民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实施污水综合利用免税政策,应纳环保税较上年同期同口径排污费下降15 %。

——治污效率不断提升。通过对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实施达标排放免税政策,促进企业由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转变为入城市管网排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效率。2018年,内蒙古税务部门对达标排放的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依法免征环保税799万元。

——税收优惠促进达标排放。2018年,全区668户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享受减按75%征收环保税,减征1832万元;1362户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享受减按50%征收环保税,减征6971万元。

环保税开征以来,内蒙古各级税务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确保环境保护费改税改革顺利平稳落地。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内蒙古各级税务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均成立环境保护税开征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建立“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征管机制,加强征管协作,形成管理合力,不断提升征管质效,保障了环保税落地生根,运行顺畅。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内蒙古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和征管应急预案;共同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完成数据传输专线联通和数据交换联调联试工作;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与环境部门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明确合作主要内容;认真做好排污费调研和税额标准测算,摸清税源底数,认定纳税人4512户;全面完成信息数据采集、审核、录入,现场解决企业申报流程等问题。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全区各级税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宣传手册等,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00余期。结合不同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大力组织开展纳税申报表现场试填工作。实时监控环保税运维系统和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018年,共有4512户纳税人自主申报。

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全区各级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办公,设立专人专岗为纳税人提供全程政策解读服务。制作环保税政策“微课堂”,充分发挥电子税务局作用,确保纳税人便捷申报纳税。大力推进“一对一”宣传辅导,对环保税计算方法、申报要求等要素逐表逐项讲解,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办税服务厅开设环保税申报“绿色通道”。

五是创新征管模式。充分利用GI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图图相控,区域分隔,坐标确定”集成数据,全面实现以土地信息为平台的环境保护税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征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