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提档升级 创新创业空间更广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管理服务提档升级 创新创业空间更广

(图片源自网络)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改革需要,体现促进创新创业新要求,提供更有利于高校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时隔近12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奖励与处分等诸多方面,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高校师生如何看待《规定》的新变化?我们一起来揭晓答案。

早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刚刚颁布时,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就阐明了《规定》遵循的原则:一是突出立德树人要求,促进高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诚信意识;二是为高校深化综合改革提供支持,促进高校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落实高校学生管理的自主权,服务学生创新创业,着力提高培养质量;三是体现以学生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尊重和保护学生利益,增补了有关赋予学生利益行为的规范操作,完善了有关学生处分和申诉的程序要求;四是着力推进高校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高校的学籍学历、学业成绩以及奖励处分等管理行为,促进高校依法实施管理。

学生一踏入大学校门,《规定》便将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规定》亮点大罗列

●新生入学要审查和复查。为了防止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规定》增加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同时规定,学校应当在入学3个月内对学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此外,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

●支持学生创新创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学习制度更灵活。支持学生在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其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学术失信可开除。《规定》明确要求,大学生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在加强学术诚信教育的同时,制度上也采取了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惩戒机制等措施,对于失信、学术不端的行为,给予处分,甚至开除学籍或撤销学历学位证书。同时,细化了开除学籍的条件。

●学生受处分可申诉。《规定》增加了“学生申诉”一章。要求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同时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规定了处分期限制度,健全学生处分的程序。

《规定》彰显学生“主人翁”地位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一位副教授:《规定》体现了高校开放的管理服务理念。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将旧版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修改为“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加了“服务”二字,这是高校管理理念的进步。一方面,学校与学生是管理关系,具有单方的强制性与约束性特征;另一方面,也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社会化特征。学校在教书育人的同时,也要管理服务好学生。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辅导员李老师:《规定》全文都在贯彻着“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这也就要求我们辅导员老师在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要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建立服务学生的工作新思路,真正做到遵循思想政治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沿用好办法,改进老办法,探索新办法,使思想政治工作贴近学生,给学生启迪。

内蒙古民族大学传媒学院学生王舒卉:从《规定》中我们学生感受到了作为学校主人翁的地位,感觉学校的一切管理服务都是为了学生能更好。如,《规定》明确学生不仅可辅修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还可跨校修读课程,这充分保障了我们学生自由选择课程的权利。《规定》还提到,符合条件的学生允许转学、转专业。另外,对于学校对学生的处理和处分,今后学生也可以申诉了,这个可是之前没有的,体现了对学生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规定》顺应现实需求,更具操作性

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已毕业学生沈阳:在校时,我就很喜欢创新,曾发明了一款“安全警示系统”。当时徒有创业的想法,但苦于课业繁重,担心创业和学习冲突,终究也没下定决心创业。现在好了,《规定》更加注重学生学习的实际需要,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甚至休学创业,这对想要创业的学生来说,实在是个大好的消息。这也体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符合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需求。

内蒙古农业大学农学院学生刘蒙:在网络信息化的今天,网课已经是我们获取知识的重要方式,但以前很多同学参与热情不高,因为网课没有纳入学校的学分认定系统。现在好了,既可以根据兴趣选网课,还能认定学分,同学们的选课积极性肯定会高涨。

内蒙古大学学生工作处一位老师:近年来,全国多地高校屡次被曝光论文抄袭与造假、花钱买论文发表等学术不端事件,饱受社会诟病。《规定》吸收了这一新情况,将“开除学籍”的学术不端条件,由原来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细化修订为“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为学校制定相应校规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可操作性更强了。此外,《规定》明确学校是学生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依法监督和服务的责任,强化学生自主管理,对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记者 刘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