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制定下放至盟市

魅力霍林河 2015-09-10 09:05:00

原标题:内蒙古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制定下放至盟市

原标题: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制定下放至盟市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按照国家及我区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收费行为,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区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制定下放至各盟市及扩权强县。

按照该《通知》,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区普通高中开展的合作办学、“国际班”学费标准授权各盟市及扩权强县试点旗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各盟市及扩权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该《通知》要求,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合作办学、“国际班”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时,要严格进行成本监审,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严格审批程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经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记者王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