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新动作将推行“医联体”

魅力霍林河 2015-11-23 16:55:00

原标题:内蒙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新动作将推行“医联体”

本网讯 (记者 赵静) 11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内蒙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医联体”),这一举措将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方便群众就医。

据悉,“医联体”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三级综合性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诊疗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转诊流程、健康信息等医疗业务的整合管理为纽带而组成的具有共同利益和负有共同责任的医疗机构联合体。专科医院可根据业务协作需要,加入不同的医联体。本着就近和需求的原则,可将旗县级医院纳入医联体管理。旗县级医院已建立对口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的,可在相关政策范围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在农村牧区,可继续推行以旗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县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2015年底前,内蒙古将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启动“医联体”建设试点,初步建立起医联体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2016年底前,“医联体”建设试点扩大至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7年12月底前,自治区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逐步提高规范化水平。

“医联体”实施后,将在试点城市组建由社区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生组成的服务团队,与居民建立互信的契约式服务关系,还可以将居民个人及家庭为中心的个性化健康服务项目纳入签约服务内容,个性化服务重点面向临终关怀、康复医疗、慢性病社区门诊治疗等特需领域。同时,“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要根据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完善转诊机制和流程,科学开展双向转诊。在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基础上,“医联体”内搭建统一的预约服务平台,对通过基层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优先安排诊治,引导病情稳定的住院患者转到医联体内的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