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内蒙古银监局从四个方面致力于金融服务改善和公众金融知识普及

魅力霍林河 2016-06-15 21:34:00

原标题:“十三五”时期内蒙古银监局从四个方面致力于金融服务改善和公众金融知识普及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自治区经济转型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以及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对银行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蒙古银监局将引领全区银行业紧密围绕自治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公众金融服务需求,从四个方面继续加大金融服务改善和公众金融知识普及力度。

第一、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

坚持“五大理念”,服务自治区经济转型。将引导银行业支持创新发展,试点投贷联动,扩大科创投资合作;支持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协调发展、产业协作发展、区域均衡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开展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支持开放发展,做好国际基础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金融服务;支持共享发展,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强化小微企业、农牧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

落实“五大任务”,服务自治区经济提质增效。将引导银行业去产能和重点企业帮扶并重,区别采取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信贷措施。配合房地产去库存,扩大住房租赁贷款、保障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支持企业去杠杆,帮助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开展直接融资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业务收费,鼓励利率优惠。紧扣补齐短板,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兴产业发展融资服务。

支持“五大基地”建设,服务自治区产业升级。引导银行业扩大“五大基地”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信贷投入,促进重点项目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培育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同时支持“五大基地”产业链上中小企业发展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配合“五个一批”,服务自治区脱贫攻坚。将引导银行业精准发力、精细实施,对扶贫开发提供一项一策、一项一法、一项一品的精细化金融服务。

扩大“五个覆盖”,服务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重点是扩大农村牧区银行业实体网点、自助渠道、金融产品、信贷投入、服务责任全覆盖,配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

第二、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继续健全消保工作机制,完善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试行第三方纠纷调解机制。继续加强银行业行为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业务操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继续做好消保工作考评,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消保工作考核评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继续提升客户金融服务体验。将继续督促银行业加大软硬件投入,进一步提高文明优质服务水平。

加大对各类自助设备的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自助设备资源,切实提高自助机具服务能力。

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推进实施“金融+互联网”战略,加速金融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继续扩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覆盖面。

继续从客户的实际需要出发,有计划地对网点实施分区改造,增加各类便民服务设施,积极为广大客户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继续通过设置理财柜台、VIP柜台,并通过成立财富中心、理财中心等方式积极推进多层次客户服务体系建立。

结合网点、人员实际情况,深入挖掘潜力,不断充实一线服务人员数量,进一步提高专兼职大堂经理配置率。

指导银行业协会继续加强会员单位服务监督,完善服务质量监督考评体系,进一步提升一线营业网点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继续做好公众金融知识普及。从长期来看,银行业发展、金融监管与公众教育将不可分割,紧密统一。“买者自负、卖者有责”是一种良性的市场交易原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如果公众不具备健全、基本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个体金融消费者的风险也有可能发展成为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普及推进金融消费者公众教育是保持金融市场有效性,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一环,是事关全行业稳健发展的大事。目前我区金融市场仍处于培育成长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主动承担起金融消费者教育的社会责任,要以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为契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资源,多角度、多形式地向公众普及相关金融知识,不断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进而提升自身形象和社会声誉,增强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心,为银行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公众客户基础。(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王连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