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几何?

魅力霍林河 2016-12-20 16:39:00

原标题:内蒙古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几何?

核心提示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加大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发展力度,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为鼓励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区各地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情况如何?积累了哪些经验?下一步还要怎么走?记者带您关注一下。

乌拉特中旗蒙古族幼儿园的孩子们体验勒勒车。新华社发

何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现在各地普遍存在公办幼儿园难进、民办幼儿园太贵的窘境,这让不少幼儿家长发愁。今年,我园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申报审批,最终被确定为呼和浩特市首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之一,这意味着幼儿园将得到来自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及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扶持,非常有益于我们园今后的发展。另外,最近一些家长关注到我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成功的消息后,有不少来咨询入园情况的,他们说,比起纯民办幼儿园,获得政府认可支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更让他们信任。”呼和浩特市一家普惠性幼儿园的负责人高兴地对记者说。

享有哪些政策保障?

管理办法指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中央和自治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补助的对象。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减免租金、补充玩教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校舍等方面的支持。

在师资支持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等培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安排。采取公办示范园与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和由旗县(区)级教育部门派驻公办园教师到园支教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水平。近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于2012年设立了“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各盟市也陆续出台了扶持政策:

鄂尔多斯市对新建成的标准化民办幼儿园,按照类别予以一次性补助;东胜区把部分公办园骨干教师分配到民办幼儿园工作,并为每个班划拨1名聘用教师工资;乌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上千万元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分等级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并对标准化民办幼儿园的教师给予工资补差;赤峰市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民办学前机构享受专项资金扶持、税收、教育用地、园舍建设等优惠政策,采取出租、借用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方式,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为民办幼儿园减免采暖费和贴息贷款……这些举措都有效地扶持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

各地发展情况如何?

记者了解到,在2011年和2014年,自治区相继启动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多措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来自内蒙古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的数据显示: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区累计投入用于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50.1亿元,其中,用于公办幼儿园39.94亿元,用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10.16亿元。2014年全区新增幼儿园400所;2015—2016年5月,全区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94所;2016年下半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35所。全区将超额完成二期三年行动计划任务。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区各盟市根据地区实际纷纷制定了实施细则,如《兴安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评估细则》《呼和浩特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等。

今年,呼和浩特市确定了首批8个旗县区的98所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辽市评定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5所;兴安盟认定90所幼儿园为首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已享受2016年自治区第二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74万元;鄂尔多斯市首批认定了12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巴彦淖尔市也开展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

怎样管理监督?

认定结束后,接下来就是管理监督的问题了。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1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建立公示制度,各旗县(区)教育部门每年定期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旗县(区)教育部门每年对民办幼儿园的补助资金用途进行专项审计。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安排补助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严格按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

旗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刘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