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全方位发挥“派驻+”作用

魅力霍林河 2018-10-09 00:00:00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充分挖掘派驻纪检监察组潜力,全方位发挥“派驻 ”作用,进一步释放监督执纪活力,推动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由参与式的“纸面任务”转变为求实效的主动监督“手上行动”。

深耕细化“派驻 巡察”监督模式。霍林郭勒市委巡察办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优先抽调派驻机构业务能手充实到每个巡察组,既是“以老带新”对巡察干部能力的再释放,又是对纪委监委“监督的监督”定位的再诠释。今年以来,本届党委第六、第七两轮次政治巡察共抽调派驻人员10人次,涵盖熟悉党建党务、法律法规、综合文字、财税等业务的干部。截至目前,本届党委前五轮巡察累计发现问题104个,巡察期间督促边巡边改问题92个,移交线索12个。

合力提升“派驻 党风”监督效能。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及时发现部分党员干部未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材料中说明被谈话、函询、处分的情况后,第一时间要求其立即整改。年初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参与到党风政风监督室开展的“两个责任督导”“五个一专项行动”“三务公开”“明察暗访”等活动中,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精准出击,善于作为,通过掌握驻在部门重要工作、参加重大会议、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重要情况向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两者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既发挥前者的“探头”,又发挥了后者的“牵头、协调”功能,共同提升了监督质效。

深度提升“派驻 纪检监察室”办案能力。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职责。虽然派驻机构、与纪检监察室分工不同,但职责相同,这就为两者的监督执纪搭建了链接。今年年初,在办理某案件中,第一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第二联合纪工委捆绑作业,派驻组利用近距离,便于发现问题的特点,积极参与谈话、函询、取证工作,为整个案件查办节省了时间,提升了办案效率。在捆绑作业中,一方面,纪检监察室通过与派驻机构的联系熟悉了驻在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派驻机构在联合办案中掌握了新的办案方式、方法,提高了自身专业能力,加强了对驻在部门的监督。今年以来,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与纪检监察室联合办案2起,其中,给予党内警告1人,另一起正在查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