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问内蒙古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状况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5问内蒙古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状况

7月2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情况,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有关国企国资改革发展中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向自治区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做出了提问。

记者:请问我区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新闻发言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自治区国资委从2016年6月开始,对自治区直属企业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两次调查摸底、统计测算,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改革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明确了参改企业、人员、车辆范围。今年6月中旬经自治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行车改后,企业负责人只能选择配车或领取补贴两种保障方式其中的一种。企业车辆运行成本要有所降低。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自治区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的详细情况?

新闻发言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这项工作主要包括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市政社区管理和国企办教育医疗机构分离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解决少数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等5个方面的任务,企业是移交主体,相关盟市政府是接收主体。从2015年开始进行了两轮全面调研,据统计,自治区国有企业承担办社会职能机构106个,其中,区属企业38个,每年承担企业办社会职能支出的费用超过13亿元,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涉及约14万户。此外,有80多户驻区央企,有400多个办社会职能机构需剥离移交属地管理。

自治区结合实际确定了推动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包括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经费筹措等,其中,自治区财政对区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将给予50%的财政补贴。

2016年自治区就确定包钢集团为我区全面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单位,包钢集团提出了总体剥离移交方案,包钢白云矿区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已完成业务移交。为支持包钢试点工作,自治区财政先期预拨了5亿元补助资金,包头市财政也将再给予20%的补助,在两级政府的全力支持下,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面上推开工作提供了经验借鉴。

目前,经过各盟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区属企业共同努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自治区直属企业中,包钢集团厂办大集体改革已全面完成,森工集团“二供一业”已经移交,内蒙古民用机场公安机构已移交内蒙古公安厅管理,电力集团与44户企业签订了供电设施移交框架协议。部分中央企业已与所在盟市签订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我们密切跟踪其他需分离机构和职能的进展情况,企业和属地政府正在积极协商,预计年底前可如期完成70%“三供一业”,80%供电设施分离移交任务。

记者:请问自治区国资委是如何结合转变监管职能和方式加强对出资企业投资监管的?

新闻发言人: 2017年5月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改进投资监管方式和手段,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与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实现了有效衔接,形成了监管闭环。《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共9章36条,公开发布,全文可在国资委门户网站查到,供大家逐条学习。

办法的总体监管思路是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监控,强化事后问责。明确将投资计划决定权授予监管企业行使,国资委不再直接审批监管企业投资活动。监管企业是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对于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介绍以上《投资监管办法》的核心内容,希望大家认真阅读原文,原文有更全面的、更系统的关于投资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记者:我区包钢在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新闻发言人:一是积极推动包钢深化内部改革。加快推进包钢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结构调整、瘦身健体、发展混合所有制、三项制度、处置“僵尸企业”、西创集团二次改革等工作。二是减轻包钢历史负担,实现平等竞争。加快推进包钢“三供一业”教育、医疗等机构的分离移交工作,积极探索解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300亿元自治区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基金的设立,为包钢提供转型升级项目资金支持。目前基金设立方案已上报自治区政府进行审定,50亿元引导资金出资人已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厅已将包钢5亿元新增资本金、5亿元“三供一业”补贴资金、10亿元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基金引导资金已拨付到位。四是取得金融支持,确保资金安全。自治区金融办积极协调包钢与有关金融机构、债权银行对接,组建了后银团、签订“债权人联合公约”,向包钢发放银团贷款,债权银行在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的基础上,把对包钢的授信期限由一年转为三年,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结息周期由月结改为季结。加快推进包钢债转股工作,目前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职责、分工,转股各项工作在有序推进。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自治区经信委支持包钢与自治区及盟市重大建设项目业主对接,帮助双方建立合作机制,帮助包钢开拓市场;自治区地税局向国家税务总局专题汇报包钢有关税负减免问题;呼和浩特海关支持享受国家进出口货物税收优惠政策;内蒙古证监局积极推动包钢股份和北方稀土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支持包钢矿权配置将三合明、后卜子等铁矿主要有偿配置包钢。包钢也在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开拓市场,加强内部管理,加快新产品研发。

通过内外因素共同努力,包钢降本增效明显。2016年减亏44.5亿元,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07.7亿元,同比增长87.6%;利润总额本年累计4239万元,同比减亏11.6亿元。

记者:6月2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首批26家部门办企业将纳入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新闻发言人:《方案》的印发标志着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迈向实施阶段。我围绕这个实施方案介绍三方面情况:一、关于脱钩改革的实施范围。目前尚未纳入国资委统一监管的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直接出资或管理的国有企业,都属于脱钩改革范围,都要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由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经调研统计,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不含高校、医院)所属一级企业共计168户,分布在29个自治区直属部门和2个直属事业单位中,这些企业资产总额3480亿元,所有者权益880亿元,国有权益767亿元。二、关于推进区属企业脱钩改革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步骤。对已经具备条件的26户区属企业率先进行脱钩,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首批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的26户企业资产总额3133.4亿元,占部门单位所属企业资产总额的96.3%。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由有关区直部门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重组整合、改制清理方案,以市场为导向,采取重组、改制、破产等方式对所属企业进行脱钩改革,尽快完成清理整合,为实施脱钩改革、统一监管创造条件。对完成清理整合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按照成熟一个脱钩一个的原则,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区分三种方式,适时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根据《推进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完成区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三、关于推进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工作目标。一是管理体制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原来的多部门分散监管改变为由一个机构统一管理,由多头监管无人负责改变为由出资人机构代表政府统一承担出资监管责任。二是通过改革,在管理标准上做到“一把尺子”,即同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在监管制度、规则、标准和程序上实现统一、集约和规范的目标,改变过去多部门办企业条件下同级企业在考核、薪酬等基础制度方面五花八门、监管标准参差不齐、管理尺度有深有浅的问题。三是通过集中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监管优势,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四是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后,国资监管机构将统筹谋划和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配置国有资本资源,培育和发展重点产业,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高慧 冯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