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政厅检查发现:部分旗县救灾资金下拨缓慢

魅力霍林河 2016-08-08 10:44:00

原标题:内蒙古民政厅检查发现:部分旗县救灾资金下拨缓慢

原标题:自治区民政厅对全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和灾害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部分旗县救灾资金下拨缓慢

记者昨日获悉,自治区民政厅从6月15日至6月30日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和灾害应急准备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近日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中称,在此次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在救灾资金、物资及装备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旗县救灾资金下拨缓慢,少数旗县滞留资金数额较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个别旗县没有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发放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救助台账建设水平不平衡,盟市之间存在差距,标准也不够统一;救灾装备管理仍有不到位之处,有的旗县救灾应急专用车至今没有办理落户和牌照手续,海事卫星电话欠费无法使用。

自治区民政厅通报称,从检查结果看,全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总体情况良好,各盟市较好地落实了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救灾资金;旗县、乡镇、嘎查村三级受灾人员救助台账比较完善,其中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规范化、精细化程度较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民政厅要求各地救灾资金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使用救灾资金,不能平均分配,不能用于扶贫支出,不能用于各类基础建设,不得擅自变更救灾资金使用范围。救灾资金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下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拨。

今后,自治区下拨盟市的救灾资金,盟市要在10天内将资金下拨旗县,旗县要在15天之内将救灾款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对于无故拖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下次分配救灾资金时,将相应核减其指标。同时对救灾资金严重滞留的盟市、旗县,自治区民政厅将跟踪督查,对存在资金滞留的旗县由盟市挂牌督查。各有关盟市、旗县要在8月底前整改落实到位。如仍有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将予以全区通报。(记者 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