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24个党组织巡视整改情况开展督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8-04-13 12:38:11

近日,为继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工作,确保巡视整改落地见效,维护巡视权威性和威慑力。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派出2个督察组,对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的24个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2017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派出12个巡视组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20个旗县(市、区)、自治区扶贫办等4个区直单位进行巡视。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3日,参加十届自治区党委第二轮巡视的12个巡视组陆续向24个被巡视党组织反馈了巡视情况。

督察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督查办法》,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制定周密督查方案,综合运用查阅资料、对账查账、谈话了解、延伸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盘点、逐项检查整改情况,扎实完成了督查任务,体现了巡视监督的严肃性和巡视整改的刚性约束力。

紧盯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中,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把整改落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知责、尽责、负责;把反馈意见作为一面“镜子”,首先把自己摆进去,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按规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等。

紧盯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检查是否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按序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健全制度,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具有用制度管长远的深层思考和系统安排;运用“对症下药”的整改务实措施,推动巡视反馈问题得到解决,有效化解矛盾;以整改促发展,而非一时一事,将巡视整改作为改革发展的新起点和“加油站”等。

紧盯问题线索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开展督查。重点核查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有关事项“交账”“对账”“销账”全流程台账是否如实,无弄虚作假;巡视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优先办理,件件有着落,确保巡视震慑作用的发挥。同时,积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尚不构成严重违纪的情况,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及时“红脸出汗”,增强巡视监督的教育、警示作用。

紧盯专项问题整治情况和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看各地区各单位对反馈的专项问题是否集中部署、重点整治、有明显成效。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任务,是否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回潮;对正在落实的整改任务,是否加大整改力度,做到真改、实改、限期改;对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是否明确各阶段具体工作部署,推动被巡视党组织对整改工作既抓实又抓长。

督查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根据督查结果,向被巡视党组织下发《巡视整改督查通知书》。同时,督促巡视整改合格的被巡视党组织做好巡视整改情况的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接受全区干部群众的监督。对《督查通知书》列明的整改问题和事项,经过抽查或复查,依然突出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被巡视党组织,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将依规提出对其开展巡视“回头看”或“机动式”巡视的工作建议。

十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三轮巡视正在进行中,首轮巡视和第二轮巡视均实现了督查全覆盖,自治区巡视整改督查工作已经常态化。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将深入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深化巡视整改工作,以强力督查打通巡视整改“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