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隐瞒接触史“获刑”的警示意义

北京青年报 2021-06-01 11:14:23

原标题:刻意隐瞒接触史“获刑”的警示意义

一次刻意隐瞒,导致88人被隔离。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5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报道,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全国共审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案件76起,另有2起涉及妨害公务罪。这说明,类似“刻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并不在少数,理应引起高度警觉,并加强防范。

根据我国《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以说,此次杨某某因“刻意隐瞒接触史”而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近期,安徽、辽宁、广东等地接连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再次拉响警报,对“刻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必须“严惩重处”。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要对“刻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让其为自己的无良、无知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地对“刻意隐瞒接触史”的恶意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隔离,以防传染和扩散。

当然,还需加大疫情防控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力度,要让每一位公民知晓“刻意隐瞒接触史”既是一种危险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避免一些人因为无知而“刻意隐瞒接触史”,导致传染的危险性,造成不必要的心理恐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但愿通过刻意隐瞒接触史“获刑”这一典型疫情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既要严格按照相关防疫要求,做到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不聚集,又要高度重视防范“刻意隐瞒接触史”恶意行为的发生,确保疫情防控“无漏洞”“无死角”,从而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