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好暑期托管服务,应不止于“看护”

羊城晚报 2021-07-14 15:33:15

原标题:开展好暑期托管服务,应不止于“看护”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将在全市10个区(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优选有条件的学校、社区或其他机构,试点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广州市教育局也在7月9日下发通知,于今年暑假期间开展小学生校内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全市11区均有学校试点。

这并非只是广深两地的探索试点,而是全国各地都在推进的做法。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提出,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但要把暑期托管班办好,不能止于“看护”,而必须在看护服务基础上,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近年来,每到暑假,都会有建议家长理性选择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呼声,劝诫家长不要盲目给学生报班。可是,有的家长由于要上班,无法陪伴放假的孩子,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有安全隐患,带在身边也非长久之计,而社区里也无接纳孩子的地方,于是只有把孩子送去校外培训班。显然,如果社区里就有托管班,且托管班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兴趣拓展与动手实践活动,那不但可以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也有助于让孩子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生活。

当然,开展好暑期托管服务,并不容易。首先是师资问题。最近,围绕开展暑期托管服务,“该不该取消教师寒暑假”话题登上热搜,有一些网友认为,应该取消教师寒暑假,而教师则普遍持反对态度,因为《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而且,不让教师放寒暑假,全年无休地进行教学工作,亦违背教育规律。因此,开展托管班,不能强制要求所有教师都参与托管服务,而适合采取招募志愿者的方式,由志愿者向学生提供托管服务。志愿者来源可包括在职教师、在校大中学生、退休教师、社会人士等。

其次是经费问题。暑期托管服务,必须是公益性的,但是,公益的暑期托管服务,也会有人力、物力等成本支出。顺利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经费来源渠道有二:一是向参与的学生适当收取一定费用,二是政府财政要给予适当补贴。不论是由社区还是学校提供的暑托服务,在使用公共场所,如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时,均应免费,但享受免费服务,也会有管理成本支出。另外,组织学生开展活动,也是需要一定的经费支出的。为此,要测算使用场馆、招募志愿者、开展兴趣活动的经费支出,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

再就是托管服务的内容问题。毫无疑问,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初衷,是解决部分学生“看护难”,但如果就此把托管服务定位为“看护”,将很难办出令家长满意的托管班。比如,有的暑期托管服务点(社区或学校点)就告诉学生,只提供看护服务,没有其他活动,而且,要求参加托管的学生提供家庭无法照看的证明材料才接收。这就有把学生拒之门外的架势,主要原因是,参与托管的机构、人员没有积极性,以应付的态度对待托管。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解决经费保障问题,通过招募志愿者,在听取家长和学生意见基础上,发挥志愿者的才华,开展吸引学生参加的托管服务活动。

暑期托管服务,如果由学校提供的话,还可能出现的一种情况是,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从现实看,这种做法可能被学校和家长认为是“三赢”,家长用更低的补课费让孩子补课,学校老师获得补课收入,全校学生提高成绩,但是,这却把托管服务变为“小学期”,这并不是让孩子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而是增加孩子的学业负担。而且,这也属于违规乱收费,强制所有学生都参加名为暑期托管实际为集体补课的暑期补课班。对此,必须加强对暑期托管服务的监管,杜绝出现侵犯师生权利的违规行为。(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