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拒服兵役行为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08-31 16:37:58

原标题:依法严惩拒服兵役行为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一青年因为拒服兵役,被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名单,并被故城县多部门联合惩戒。1997年出生的袁某某,在2021年上半年征兵中,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并签订《依法服兵役承诺书》,于2021年3月批准应征入伍。入伍后,袁某某以难以适应部队管理和生活节奏为由坚持要求离开部队。经所在部队及故城县征兵办、镇人武部和家人的反复教育引导,其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且态度坚决,于2021年6月7日被部队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退回原籍。(8月20日《环球时报》)

消息一出,网友对此处罚结果一片支持。事实上,对拒服兵役者进行严肃处理,不仅合理合法,对于全社会来说,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道德教育课、国防教育课。

拒服兵役,首先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明确了对拒服兵役行为的法律责任。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新修订的兵役法以强军目标为指向、以备战打仗为牵引、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服役光荣为导向,聚焦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着眼吸引入役、激励在役、保障退役,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对兵役政策制度进行了创新设计和调整完善。兵役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作为一名中国公民,袁某某拒不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理所应当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更需要指出的是,袁某某是在2021年上半年征兵中,自愿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并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后,被批准应征入伍的。毫无疑问,袁某某在报名过程中已经通过“全国征兵网”等渠道,充分了解了兵役相关法律法规,其拒服兵役行为属于知法犯法。而从道德层面来说,袁某某是自愿报名应征,还签订了《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其拒服兵役也是一种“毁约”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有网友用“幼稚”和“逃兵”来评价袁某某的行为。

军人是“最可爱的人”。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众多有志青年的自觉追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鲜明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拒服兵役行为,是对这一神圣职业的亵渎。“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对拒服兵役行为依法惩戒,有利于强固兵心士气,让战士在军营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有利于部队凝神聚力抓备战,集中时间精力主攻主责主业、思谋打赢;有利于厚培新风正气,让部队更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更有利于营造赏罚分明的鲜明导向,对整个社会和其他适龄青年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国防教育,充分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和保家卫国的决心,同时也让年轻人清楚意识到,参军入伍意味着承担一份使命,一份责任,为营造全社会热爱国防、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贡献力量。(□庄德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