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完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魅力霍林河 2020-11-27 08:55:00

原标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完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检测机构行为,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2020年8~1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完成本级全区29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59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场抽查。

此次检查各方广泛参与,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盟市级完成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10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检测机构240家。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自治区驻各盟市生态环境监测站积极提供技术支持。

各组严格按照《关于联合开展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内环办〔2020〕119号)、《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相关技术要求,认真查看资质认定、质量管理、人员能力等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实验室、现场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使用、维护记录,并随机抽查了机构2019年1月1日至检查当日内20份报告及原始记录。专家对现场发现出的问题进行了记录,并将问题反馈给机构。

此次监督检查是自治区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要任务之一,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 改革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 号)、《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重要举措,通过现场抽查及下一步即将开始的网络检查,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监测机构市场,提升行业监测水平,切实提高监测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