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限狗令”背后是“养犬自由”权利滥用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12-10 15:10:52

原标题:“最严限狗令”背后是“养犬自由”权利滥用

12月3日,云南昭通市昭阳区城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禁止犬只进入公共区域,要求“凌晨00:00—早上6:00外出遛犬必须拴绳、犬只佩戴口罩,养犬人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此外要求“早上6:00—凌晨00:00内,禁止任何犬只进入包括‘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在内的公共区域”。

新规一出,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人们称这版“限狗令”为“史上最严限狗令”,支持者建议各地赶紧“抄作业”;反对者觉得,制度太过严苛,养犬者带来的“祸事”,何苦要为难狗。

该《通告》内容是否过激?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确实有可斟酌之处。2018年9月颁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昭阳区这版“限狗令”所规定之处,无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通告》的出台,理应更为谨慎。面对质疑,昭阳区城管局称,该《通告》由上级部门领导批示后发布,市民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其向上级领导反馈后,将给予市民回复。同时,城管局工作人员解释,《通告》规定的“犬只佩戴口罩”,是要求佩戴“防咬口罩”而非防疫口罩,此外具体执法时建议市民能“把垃圾袋和宠物的拴绳准备好,文明养犬”。这些回应,如果当时与《通告》同时发出或者写入《通告》,质疑声可能会少一些。

那么,各地执法部门要不要“抄作业”,继续加大对“养犬自由”的限制力度?“养犬自由”,来源于民事领域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有这项权利,养犬的居民,可以自主养犬;而其他居民,无权利禁止其养犬,除非有法律调整,对养犬做了禁止性或者限缩性的规定。目前各地出台的“限狗令”,并未禁止养犬,只是做了一些权利的限缩,在未被限缩的范围内,“养犬自由”权利不仅存在,且是“光明正大”的。据报道,河南省郑州市冯庄社区曾以“有90%居民同意”的理由,全面禁止在该社区养犬,这就属于对“养犬自由”的无权限缩。

但需要指出的是,养犬人“养犬自由”这一权利的行使不是没有限度的。行使权利,一旦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当权利,法律会对这种权利做出调整。日常生活中,有些养犬者在行使“养犬自由”权利时出现不文明行为,如:外出遛犬不拴绳,犬只乱跑乱叫扰民,任由犬只随地便溺不清理;而在不少犬只咬人事件中,反映出来的则是养犬人的态度嚣张,蛮横不讲道理。在这一大背景下,近两年,不少地方陆续出台“最严限狗令”,就是在不断限缩“养犬自由”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适用区域。

由于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走到了“养犬自由”对立面,这背后,其实是“养犬自由”的权利滥用问题。过于重视宠物犬的自由而侵犯他人的权利,可能会为过度自由付出代价,这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也是对宠物犬的不负责。只有犬只不影响他人和社会,犬只和主人的自由才能真正得到保障。真正的“爱犬人士”,理应致力于维护秩序井然的生活环境,维护自己的“养犬自由”,也尊重他人的各项权利,用自己的言行提高养宠物的“道德标准”,让大家共享自由。(□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