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企业“偷脸”行为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12-31 14:08:04

原标题:依法严惩企业“偷脸”行为

据澎湃新闻报道,日前,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据悉,今年1月至6月,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小鹏汽车回应称,这是由于对相关法律条款不熟悉,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的产品。

如今,我们俨然已进入了刷脸时代,购物时“刷脸”支付、用手机时“刷脸”解锁,进小区时“刷脸”开门。越来越多的事情可以用“刷脸”来解决。但“人脸识别”带来便利的同时却面临着技术被滥用、信息被泄露的风险。而一些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情况下窃取“人脸信息”,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犯。对这种“偷脸”行为显然不该放任轻纵,而应严查重罚,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震慑,遏制“偷脸”现象。

今年的“3·15”晚会就曝光了科勒、宝马、Max Mara等企业在全国多家门店安装摄像头,偷偷搜集用户人脸信息一事,此后涉事商家均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对此,作为小鹏汽车不可能不知晓,且其所使用的“第三方供应商的产品”正是被曝光的产品之一。

人脸识别作为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生物识别技术,其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必然要采集并保存含有人脸的图像或视频流。这些信息属于应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假使其被不当使用或泄露,对个人来说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在正常的“人脸识别”场景中,经营者会告知消费者,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方才使用“人脸信息”。如“刷脸支付”时,商家需要先将人脸信息录入系统,且一般需要消费者使用短信验证码等二次验证。而小鹏汽车的做法则是偷偷搜集人脸信息并加以分析利用,消费者并不知情。

需要明确的是,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就处于不可逆转的失密状态,除非当事人“整容”。虽然尚未发现有关车企“偷脸”后利用人脸信息实施其他违法行为,但这种行为也不可宽恕,因为“人脸信息”具有终身唯一性,对其保护程度再严也不为过。如果这一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导致人们毫无隐私可言,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在如今摄像头遍布各个场所的情况下,人们很难分清哪个摄像头会盗取“人脸信息”,这就更有必要严惩“偷脸”行为,否则只会让类似行为更加泛滥。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有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偷脸”,买房信息泄露、App过度收集信息等乱象非常普遍。越是技术发达,越应约束可能滥用技术的商家,越是应着重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否则,技术就可能沦为某些商家违法牟利的工具,消费者却毫无招架之力,甚至稀里糊涂地被窃取“人脸信息”。只有严厉惩戒这些心怀鬼胎,觊觎人们“人脸信息”的行为,动真格推动法规落地,让其承担赔偿乃至刑事责任,方可形成震慑,让每个人真正成为自己人脸信息的主人,让大家放心享受技术红利。(□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