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举行 “3·15”消费者权益日媒体通气会

内蒙古晨报 2016-03-09 00:00:00

原标题:巴彦淖尔市举行 “3·15”消费者权益日媒体通气会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柴俊先)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3月8日上午10点,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召开了临河地区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媒体通气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分为三项,第一项是通报中国消费者协会2016年主题宣传提纲。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6年的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制”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以法维权,让消费做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第二项是讨论并征求临河地区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方案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宣传发动阶段将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短信等载体,对年主题3·15纪念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活动实施阶段拟于3月15日上午10时在人民广场举行纪念活动,届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将会在现场进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系列活动;巩固总结阶段将着重于对“3·15”期间投诉集中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三项是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局消保科通报2015年查处的10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