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规范电动车让出行更安全

乌兰察布日报 2019-04-21 00:00:00

原标题:集宁区规范电动车让出行更安全

近年来,电动车行业发展日新月异,电动车成为人们经济而实用的交通工具。从最初车身笨重、充电不方便的老式电动车发展为现在的车身小巧、便捷式充电的新型电动车。不仅如此,老年代步车这一“新产品”三轮电动车也受到广大市民的追捧,在大街上随处可见。相比机动车,电动车不仅能节约能源,而且减少了汽车尾气的排放,对于环境保护有很大作用。

就在电动车给市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其伴随而来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也威胁着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记者在集宁区街道上看到多次电动车危险驾驶行为。例如,老年代步车停在人行横道上载人;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路中央、电动车超载……电动车到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还是弊端,如何能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保证人身安全,随记者一同去向专业人士寻找答案……

◎老年代步车利弊共存

近日,记者在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看到张大爷骑着他的“爱车”开心地来接老伴出院,就在他细心地为老伴整理出院物品时,记者上前询问张大爷的情况。张大爷和老伴居住在集宁区附近的村子里,平日里只有他和老伴两人生活。这次老伴住院全程都是由张大爷陪同,他说:“孩子们都在外地工作,也不是什么大病,不想惊动他们。”

就这样,在老伴住院的不到一个星期,都是张大爷骑着他的三轮电动车为老伴送饭、照顾老伴。新型三轮电动车成为了张大爷出行的“利器”,为他和老伴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

与此同时,记者采访了集宁区交管大队路勤交警和集宁区交管大队宣教办民警,向他们了解老年代步车的利弊。集宁区交管大队蒙医院岗楼交警告诉记者,两轮电动车一般都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而三轮电动车因为车身较大,有时会在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车安全性较低,有的行人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也就是因为这样才发生了许许多多令人触目惊心的惨剧。而且目前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员、车辆还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电动自行车到底应该如何选择?

据报道,电动自行车新国标2019年04月15日正式实施,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根据4月15日实施的新国标规定,在售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公斤,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相比之下,“超标电动车”的车型多为60伏、72伏,最高时速几乎全在40公里以上。

4月16日,记者来到集宁区民建大街销售电动车的店面了解情况。某电动车老板告诉记者,现在的新能源电动车很受欢迎。年轻人大多会选择一些轻便的电动自行车;中年人为了平衡性更好,会选择车身稍大的电动车;老年人则多数选择三轮电动车。商家表示,对于三轮电动车的购买者,并没有年龄限制,这种新型的车辆也不需要上牌照。

另一店的销售人员骆女士告诉记者,两三年前,老年代步车的销售达到一个高峰,从今年开始增长不太明显。新型电动车车身较小,便捷式充电,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电动车时速不会太快,车速在20公里/小时左右。选择电动车时,应选择正规销售门店。不得私自改装,注意充电安全。

◎非机动车行驶注意事项

记者查阅,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电动自行车的性质属于非机动车,法规对于非机动车的通行方式、载人、载物、驾驶人年龄等方面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持证的要求。

路勤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一旦超速,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较大速度差,更易引发事故,加重事故后果。同时,车辆超速会降低反应时间和操控能力,难以应对道路上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行车时不要与大车并行,更不能抢行,路口等候时,通常至少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对于电动车的使用和行驶,集宁区交管大队宣传办民警说:“凡事都是有利有弊的,我们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时候,要充分利用电动车的优势,努力避免电动车的弊端。不论是驾驶汽车还是电动自行车,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负责!”(马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