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多措并举提升兽药监管水平

乌兰察布日报 2019-07-07 00:00:00

原标题:化德县多措并举提升兽药监管水平

为了提升兽药经营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今年以来,化德县农牧和科技局兽药监察所认真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及《2019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精神,以兽药经营使用管理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监管,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在提升兽药经营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上下功夫、求实效。

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兽药经营许可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兽药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禁无证或非法企业经营兽药。兽药监察所针对新开办或换证兽药经营企业,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把准入关,严格审查软硬件资质条件。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初审和兽药GSP验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半年内不再受理验收申请。县兽药监察所每季度对辖区兽药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面巡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强化兽药GSP的后续监管。继续落实巡查督查制度和GSP监管重点,规范监管工作规范,每月对辖区兽药经营企业GSP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1至2次全面巡查。重点检查企业场所设施条件、人员上岗履职、质量管理文件执行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对兽药进、存、销档案和质量审查工作进行一一对应检查。在巡查中发现不按兽药GSP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逐级上报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报自治区兽药GSP办公室备案。同时,规范管理继续落实兽药销售地登记备案制度。对辖区内从事兽药配送、批发业务的企业,要求必须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GSP证》到县监察所进行登记备案,严禁不具备批发、配送业务条件的企业在县内从事经营,对违法违规批发配送经营者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推进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继续在兽药使用单位推进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和兽药使用档案记录规范化建设。推行兽药休药期证明和兽药使用报告制度,形成“检疫监督、定点屠宰、市场准入”三管齐下的休药期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和违禁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和违反《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推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落实。《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县各兽药经营企业按照要求进行了规范。严格执行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分柜、分区摆放;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及时修订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单独的处方药购销记录;对兽医处方笺进行查验,要求兽药使用单位,依据兽医处方笺所载事项进行使用,保存兽医处方笺2年以上。强化执法检查,对照《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以兽药信息在线平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兽药监管工作。加快推进全县经营、使用环节兽药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假劣药品快速筛选,及时掌握兽药经营使用动态,增强监督抽检和残留监控的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做到经营企业网络平台录入率百分之百。

大力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监督管理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宣传栏、告知书、宣传手册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兽药鉴别、违禁药物和休药期规定等知识,提高兽药经营者、使用者的兽药知识水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开展兽药GSP后续监管、兽药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假劣兽药识别、案件查办等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兽药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 (郝凤雄 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