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多措并举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魅力霍林河 2021-06-29 09:20:00

原标题:赤峰市多措并举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近年来,赤峰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持续推进矿山复绿行动,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矿业的绿色开发、生产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同、社会监督、三级联创的工作格局。坚持顶层设计,强化政策推动。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立足市情和资源禀赋实际,先后制定实施了《赤峰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赤峰市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方案》《赤峰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赤峰市北部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标准”。

坚持疏堵结合,全力保障建设质量。严格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指标,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进行全面督查指导。全面推进绿色勘查,新建和技改扩能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格开展年度评测,对抱有应付心态、不认真完善各种缺失条件、不认真整改提级的企业按照退出机制处理,对即将晋级的矿山严把准入关,具备条件一个晋级一个。

严格绿色矿山建设程序,强化监督管理。拟申请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应在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后,向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交自评报告,由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符合要求的,经旗县区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监督。此外,积极组织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每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不断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检查抽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