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 头市各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实现通办互办

魅力霍林河 2021-07-29 09:03:00

原标题:包 头市各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实现通办互办

今年3月,包头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互办”的通知》,对“通办互办”事项梳理、窗口设置、办理模式等做了明确规定。各地区、市有关部门按要求加快梳理通办事项,不断完善“互办事项”受理办理准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已具备通办互办条件。

一是公布全市首批通办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申请人通过清单上公布的办理地点、办理渠道或市、旗县区政务大厅“全市通办互办”窗口,可办理68项通办事项。

二是除上述通办事项外,市、旗县区两级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列入全市互办事项清单,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至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

三是确定具体办理模式。

(一)市、旗县区政务大厅统一设立“全市通办互办”窗口,配备综窗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脑、高拍仪、视频设备、打印机等)。“通办互办”窗口受各审批部门委托,按照公布的全市通办互办事项清单、要素及受理标准,为申请人提供跨地区、跨层级的事项咨询答疑、协调联络、收件转办、查询出件等服务。

(二)各地区、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互办事项的网办程度,采取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热情周到贴心服务。

1、全程网办。各级部门使用的垂建系统或自建系统已与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或包头综窗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共享的,要引导群众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包头分厅)”、“蒙速办APP(包头分厅)”线上申报;未实现数据共享的,要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包头分厅)”、“蒙速办APP(包头分厅)”链接到各部门各行业垂建系统专网或自建系统专网。

各级“全市通办互办”窗口要为申请人提供全程网办事项申报、进度查询、获取结果等全过程指导辅导、代办帮办。办理地部门按照事项办理要求,完成事项的受理、审批、办结、出证。对受理和审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线上反馈申请人。

2、异地代收代办。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办分离”,打破事项办理属地限制,实现事项跨地区、跨层级办理。一是各级“全市通办互办”窗口在核验申请人身份后,按办理地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无误后,发起与办理地收件窗口或审批部门的在线视频会商收件。办理地部门远程审核通过后,“全市通办互办”窗口出具《收件通知书》,邮递申请材料至办理地部门;二是“全市通办互办”窗口要根据申请人咨询问题,随时联系办理地收件窗口或审批部门线上解答咨询。窗口要做好代收代办纸质和电子档案的归档工作,详细记录办理地审批部门现场踏勘、审核审批意见以及申请材料快递单号,并全程跟踪办理进度;三是办理地“全市通办互办”窗口或审批部门在收到代收代办申请后,要按审批要求完成事项的受理、踏勘、审批、办结。对受理和审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及收件地窗口,并允许补齐补正申请材料,尽量避免退件。纸质审批结果由办理地部门邮寄至收件地窗口或申请人,电子审批结果线上发放至申请人。

3、多地联办。对申请人分别到市、旗县区等不同地区办理的事项,要改革原有办理流程和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多地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在一地即可完成多地事项办理,大幅减少申请人跑动次数。一是“全市通办互办”窗口按照多地联办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多地收件窗口或审批部门在线视频会商收件。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通过全市一体化平台共享或邮递各办理地部门。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事项不予受理,并及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线上反馈申请人;二是针对异地转来的线下多地联办事项,“全市通办互办”窗口要按程序将纸质材料转有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并由“全市通办互办”窗口将多地联办情况登记至一体化平台;针对一体化平台转来的线上多地联办事项,“全市通办互办”窗口要及时在平台上完成事项转办操作,并将收到的纸质材料转有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将结果反馈至一体化平台。三是多地联办产生的纸质审批结果由“全市通办互办”窗口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取件方式,将审批结果寄递到申请人预留地址或收件地“全市通办互办”窗口。多地联办产生的电子结果,审批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直接发送至申请人。

(三)各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邮寄费用予以全部或部分减免,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跑腿,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