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8735人次“老赖”去年被限制企业任职资格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内蒙古8735人次“老赖”去年被限制企业任职资格

核心提示:近年来,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全面铺开,信用法规制度、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等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自治区工商部门依法对8735人次“老赖”限制企业任职资格;民航、铁路限制严重失信者出行数万人次。

那么,诚信网是如何织就的?下面随小编一同探寻我区自上而下的创新举措吧!

持续完善顶层设计

2016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我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下发后,自治区政府又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2015年底,我区建成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正式运行。截至目前,平台已实现了与自治区10个厅局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共征集了我区170万个市场主体、2.8万个行政事业单位、1.3万个社会组织和1300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

为了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去年,自治区发改委启动了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的前期工作,年内已立项,并落实了建设资金,今年将正式启动建设。

另外,“信用内蒙古”网站切实搞好了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和信息公示等服务,网站的日均访问量达1万人次以上。

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社会主体身份识别和信息检索共享的基础。按照国家要求,自治区发改、质监、工商、编办、民政等部门积极推进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转换工作。截至今年3月底,各类代码完成了新旧代码的映射关系,并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全面归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率已达到100%。

在此基础上,根据《自治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工商、质监、税务、统计、人社等部门开展“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工作提供了信息交换共享渠道,实现了各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开展。

落实“双公示”工作

“双公示”工作的开展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开展的一项工作,是打造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政府对“双公示”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区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组织协调,按要求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本地区、本部门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并同步上传至“信用内蒙古”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和应用。目前,我区已有近900个部门的1300多个用户在“信用内蒙古”网站上开通了“双公示”账户,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17万余条,有效降低了市场交易风险,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切实抓好信用信息的应用工作

为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政府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有效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自治区发改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倡导和鼓励各地、各部门在行政事务中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情况,激励守信者,制约失信者。同时,自治区发改委分别与自治区国税局和经信委签署了《“银税互动”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和《“助保贷”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共对850家中小企业进行信用信息核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了40亿元贷款,使中小微企业切实得到了融资便利。

在信用联合奖惩方面,我区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强化培训指导,各项工作正按要求展开。目前,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惩戒系统已上线运行,开展了对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和劳动保障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收到了良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自治区工商部门依法对8735人次“老赖”限制企业任职资格;民航、铁路限制严重失信者出行数万人次。

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去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评价规范,为我区征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全区已有备案征信机构6家,其中呼和浩特市3家,包头市1家,鄂尔多斯市2家,为我区开展征信市场化服务创造了条件。同时,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开展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材料真实性专项核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并出台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在网上公示了取得备案资格的征信机构名单,进一步规范了信用服务市场。

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推动下,我区税务、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食品药品、海关等部门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开展本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税务领域对纳税人全面实施了信用监管,将纳税人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据相关制度对A级纳税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对D级纳税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社会保障领域建立了和谐劳动关系评价体系和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有效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交通、食药、海关、住建等部门均依托自身的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了本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积极开展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在本系统内推动了信用信息整合,有力地促进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力推进

去年,呼和浩特市、乌海市被列为国家信用示范创建城市。截至目前,全区14个盟市全部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等6个地区组建了事业编制的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其他盟市也在积极推进专职机构建设工作。

各盟市相继制定出台了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或意见,并在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特别是在拓展信用信息使用方面,有些盟市进行了很好地探索,例如: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通辽、赤峰、满洲里等城市依托本地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了“红黑榜”发布制度,通过主要媒体和市中心电子屏、公共交通平台等媒介集中发布失信“黑名单”,对失信者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永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