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近5吨电缆线铜线牟利 一男子被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内蒙古晨报 2016-09-07 00:00:00

原标题:非法收购近5吨电缆线铜线牟利 一男子被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刘小蓉 通讯员 田强) 近日,临河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获一起违反国家规定收购电信废旧专用器材案件。为谋取暴利,临河男子阿强专收工地的电缆线、铜线等国家禁止收购的电信废旧专用器材。他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9月1日,治安管理大队在临河区三联路口东侧,发现一辆大卡车停在院子里,装着类似电缆线的东西。为了确认,民警进入院内调查。

一进院子发现,这是一处废品回收站,角落处的屋子里传出这样的对话:“这些电缆线运到河北保定市,那边我已经联系好了,你去了直接找高某某,把货卸了就行了!”“知道了,反正有联系电话,我到了给高某某打电话就行了,你就放心哇,以后多给我介绍点活儿就行了,哈哈……”

民警掌握情况后,立即进屋出示工作证,对阿强进行询问。阿强知道自己非法买卖电缆线的违法事实已经无法掩盖,吞吞吐吐地说道:“车上的电缆线、铜线是从工地上收购回来的,大概有5吨!我知道这样违法,可是收购废品挣不了多少钱,低买高卖电缆线有暴利可图,索性就试试,我这收购站地方偏僻,估计不会那么点儿背,但是没想到,哎……”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阿强非法收购电信废旧专用器材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